一、目的:
1.保護兒童視力,培養良好的眼衛生習慣。
2.早期發現視力異常兒童,尤其應對視力高危兒童(家族中有視力異常或已診斷弱視、斜視、高度屈光不正者)重點檢查,及時矯治,降低弱視發生率,提高弱視治愈率。
二、管理對象:園(所)全體兒童。
4歲以上兒童應進行檢查(4歲以下兒童如有條件也應予以檢查)。
三、管理內容:
1、建立定期視力檢查制度:
對4歲以上兒童(4歲以下兒童有條件也應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視力、眼位的篩查。早期發現異常,進一步檢查診斷治療,以避免發生弱視。
2、預防措施:
① 保護兒童視力:
室內光線充足,不在強光或過暗的環境下看書、寫畫。邊疆看書,寫畫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培養兒童良好的看書、寫畫姿勢。眼與書本之間距離保持30-50厘米,書與桌應成30-40度角。
看電視時應相距屏幕其對角線5-7倍的距離,連續看電視時間不宜超過半小時。
② 預防眼傳染病:
教育兒童不用臟手揉眼睛。發現眼傳染病及時隔離患兒。定期對玩具毛巾進行消毒,以預防眼科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
③ 預防眼外傷:
注意兒童,生活環境安全,杜絕兒童眼外傷的發生。
3、對弱視兒童的管理:
了解弱視兒童的矯治方法,督促協助在園的弱視兒童堅持弱視訓練。
四、視力檢查要求:
4歲以上兒童使用國際標準視力表或對數視力表,3-4歲兒童如能配合,也可使用。1歲半到4歲兒童使用兒童圖形視力卡或點視力檢查儀。
視力表方法如下:(兒童圖形視力卡及點視力檢查儀使用方法詳見說明書)
1.視力表:使用國際標準視力表或對數視力表。
視力表距離:5米
視力表懸掛高度:國際標準視力表1.0一行,對數視力表5.0一行應與兒童眼大致位于同水平。
2.視力檢查方法:
檢查時應遮蓋一眼,分別檢查。檢查由最大視標開始,每行選擇最外側的一個視標依次向下,當兒童辯認發生困難時,開始檢查上一行全部視標。
3.視力記錄:就記錄兒童所測得的最佳視力,以能辨認出半數以上視標的一行做記錄。
五、篩查標準及轉診:
1.篩查標準:
視力異常:4歲以上兒童單眼裸眼視力≤0.5
視力可疑異常:4歲-兒童單眼裸眼視力≤0.7
5歲-兒童單眼裸眼視力≤0.8
2.轉診:
對視力可疑異常及視力異常者2周后應復查一次,視力如仍不正常,應轉到各市兒童保健所眼保健門診進一步檢查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