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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動方案

承德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19-06-27   來源:紅纓教育   作者:客戶中心   點擊:

   關于印發承德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市政辦字〔2019〕58號

  各縣(市、區)、自治縣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區管委會、御道口牧場管理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承德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9年5月6日

  承德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城鎮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是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主要渠道,是滿足人民群眾就近入園需求的重要保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及《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19〕3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務

  通過本次專項治理,是為了解決小區配建幼兒園“規劃不到位、建設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增加城鎮學前教育資源特別是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逐步解決城鎮“入公辦園難”“入普惠性民辦園難”、“就近入園難”問題,滿足適齡兒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需求。

  (一)確保依標規劃到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和《河北省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和建設導則》(冀建規〔2015〕22號)以及《國家教委 建設部幼兒園規劃建筑面積定額》(〔88〕教基字108號)等有關規定,將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建設中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教育部門組織編制的《中小學幼兒園布局規劃》,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明確建設內容和規劃條件。

  對于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但已達到配建規模標準且已建成的城鎮小區,縣(市)區政府(含承德高新區管委會、御道口牧場管理區管委會,下同)要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

  對于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但已達到配建規模標準且正在建設(含已批復尚未開工)的城鎮小區,縣(市)區政府要抓緊查找問題原因,制定補救措施,從規劃、土地、建設等方面著手,明確責任主體,責令限期整改,按規劃設計標準落實配建幼兒園。

  對于已規劃配套幼兒園,但規劃不足的城鎮小區,縣(市)區政府要通過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兒園規模予以解決。對于規模未達到配建幼兒園標準的城鎮小區,縣(市)區政府要在周邊區域統籌安排,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

  (二)確保園舍建設到位。嚴格按照批準的城鎮小區規劃條件、建設手續及相關建設標準和規范進行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對于已列入配建規劃但未按規劃要求開工建設的,或未列為首期建設項目的,縣(市)區政府要約談開發企業,限期其按標準完成配套幼兒園建設;對于縮減少建的,通過改擴建、補建等方式予以解決;對于在幼兒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對于已建成尚未竣工驗收或在建城鎮小區,在摸底排查過程中發現配套幼兒園存在“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前,相關部門不予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對于違反規劃要求和建設條件且不按時落實整改要求的開發企業,要將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三)確保如期移交。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已經建成的,依據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或合同約定應移交轄區政府但未移交的,由縣(市)區政府責成開發企業限期移交。對于開發企業已將配套幼兒園違規出租、出售的,縣(市)區政府要責成開發企業限期收回;對于閑置不用的,或已辦成民辦園但尚未移交的,要限期辦理移交手續;對于已挪作他用或部分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

  (四)確保規范使用。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竣工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移交轄區政府,按屬地由縣(市)區政府統籌安排,優先舉辦為公辦園;條件不具備的,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辦成公辦園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教育部《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教師〔2013〕1號)配備教職工,落實省定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按程序做好涉及的“機構編制、配齊補足教師、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等方面的工作。

  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對其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保教質量、園舍設備、收費標準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安全方面的動態監管。對于沒有取得辦園許可和沒有進行法人登記的普惠性民辦園,按相關規定審核辦理辦園許可證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二、工作原則

  針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屬地負責、分類施策、長效治理”的原則,形成市政府統籌推進,各縣(市)區政府具體實施,各有關部門分工明確、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

  三、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以縣(市)區(含承德高新區、御道口牧場管理區,下同)為單位完成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為每一所小區配套幼兒園建立完整的檔案,記錄規劃、土地出讓、園舍設計、建設、驗收、移交、登記、辦園等各個環節的主要信息。特別是針對“規劃、建設、移交、使用”不到位等問題,列出詳細清單、建立完整臺賬。

  (二)全面整改。在實施中要區別不同情況,對每一所配套幼兒園存在的問題制定專門的整改方案,提出針對性的整改措施,逐一整改,實行銷號管理,確保整改落到實效。

  四、工作節點

  (一)2019年5月25日前,各縣(市)區政府完成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的全面摸底排查,向市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摸底排查情況報告。

  (二)2019年6月底前,根據排查結果,分類逐一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方案;完成對已竣工并通過驗收、需要移交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辦理相關手續工作。

  (三)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通過回收、置換、購置等方法解決的配套幼兒園整改工作。

  (四)2019年12月底,完成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幼兒園的規劃建設手續辦理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并進行移交。

  五、責任分工

  (一)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作為本次專項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按照《河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冀政辦字[2019]30號)和本方案要求,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

  (二)市教育局。參與中心城區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的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教育部門做好已建成小區配套幼兒園的使用現狀摸底排查和移交后的運行、管理工作。配合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做好相關工作,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對普惠性幼兒園的資金補助政策。

  (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指導各縣(市)區做好摸底排查、建立臺賬和后續的整改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相關部門按規定為移交幼兒園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要根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和中小學幼兒園布局規劃,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對中心城區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項目,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按程序和相關規定及時辦理規劃手續。

  (四)市發改委。指導各縣(市)區發改部門參與做好本行政區域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

  (五)市財政局。指導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上級相關政策要求做好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正常運行所需的資金保障工作。會同市教育局制定對普惠性幼兒園的資金補助政策。

  (六)市行政審批局。指導各縣(市)區行政審批部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序及時辦理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依法做好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后舉辦為普惠性民辦園所涉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

  (七)市住建局。指導各縣(市)區住建部門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筑設計、建設施工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對在摸底排查過程中發現配套幼兒園存在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前,不予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備案。

  (八)市城管局。指導各縣(市)區城市綜合執法部門監督小區配套幼兒園嚴格依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要求進行建設,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驗收、移交的監管落實。

  對于違反規劃要求和建設條件且不按時落實整改要求的開發企業,要將其記入建設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記錄,實施聯合懲戒。

  (九)市編辦。指導各縣(市)區黨委機構編制部門按程序做好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舉辦為公辦園的機構編制、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教師配備等有關工作。

  (十)市人社局。指導各縣(市)區人社部門按程序做好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后舉辦為公辦園的教師招聘和配備等有關工作。

  (十一)市民政局。指導各縣(市)區民政部門依法做好移交后舉辦為普惠園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后的監管工作。

  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發改、教育、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城管、行政審批、編制、人社、民政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承德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推進全市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聯合辦公室,分別設在市教育局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組織,突出政府統籌協調作用,切實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如期完成。

  (二)健全聯審機制。加強發改、教育、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城管、行政審批、編制、人社、民政等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按照小區配套幼兒園立項、規劃、建設、移交、舉辦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形成全流程、全方位聯審聯管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縣(市)區政府要認真制定本級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細化工作分工,壓實部門責任,明確治理步驟,完善治理舉措,確保治理工作順利推進。對落實不力、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門或單位進行約談、通報。要按時將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對縣(市)區自查、摸排、整改等環節進行督導、檢查,定期通報各縣(市)區進展情況。

  (四)加強輿論監督。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治理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暢通群眾反映意見渠道,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對在治理工作中發現瞞報漏報配套幼兒園情況,或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等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承德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常麗虹 市政府市長

  副組長:郭士剛 市政府副市長

  崔萬峰 市政府秘書長

  成 員:叢云飛 市政府副秘書長

  劉海峰 市發改委主任

  王國維 市教育局局長

  王鶴松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欒志宏 市財政局局長

  顏振乾 市城管局局長

  關利軍 市住建局局長

  劉秉奇 市行政審批局局長

  胡偉綱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房寶占 市人社局局長

  常金超 市民政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聯合辦公室, 聯合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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