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8 來源:紅纓教育 作者:客戶中心 點擊:次
孩子也會跟大人一樣面臨同樣的問題,孩子的世界絕不是我們通常想象得那樣簡單。孩子的世界也不能避免內部矛盾,雖然不能說充滿暴力,但有時也會發生攻擊和反抗行為。確切地講,孩童之間的情誼,或敵或友,是在對玩具、食物、朋友的寵愛的爭奪中漸漸建立并形成和穩固下去的。幼兒園是孩子接觸的第一個社會,在這個小社會中,對資源的爭奪和分享,不斷轉化“敵人”和“朋友”關系。而對處于關鍵期的幼兒來講,如何培養良好的自我保護、自我協調溝通解決問題的能力,是十分重要。《幼兒教育指導綱要》也指出:“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顯然保護幼兒的安全與健康已成為幼兒園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健康與安全不能被動的等待給予,而應該讓孩子主動地獲得。因此,在指導孩子面對所遇到矛盾時,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一、做個冷眼旁觀者
實踐是提高幼兒自我調節能力的最好途徑。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盡可能創設較多的實踐機會給幼兒自己,讓他們學會解決問題,提高自我調節的能力。在學習和日常生活中,當幼兒遇到困難時,我們首先是鼓勵幼兒去嘗試、去探究,而不是簡單地提供幫助與解決;當幼兒之間發生爭執時,我們不再僅僅是爭取及時解決糾紛、化解矛盾,而是有意識地讓幼兒自己去解決,從而提高幼兒的應變能力,和心理自我調節的能力。
事例及分析:午餐后,張想加入劉她們的手絹花游戲,可劉她們卻以人多為由,拒絕了她,[矛盾起因]。張傷心極了[受挫],邊哭邊說:“你們一會兒把我當好朋友,一會兒又不帶我一起玩……”雙方爭吵了起來[試圖改變、矛盾激化]。劉心和她們繼續自顧自玩了起來,張只好另找其他同伴玩[自我調整]。第二天,張特意帶了一個會說話的娃娃[作出新的嘗試],一下吸引了劉心和她們的注意,并提出要和張一起玩[目的達成],張說:“昨天,你也不帶我玩的”[小小報復、試探]。劉想了想說:“那你來我們和你一起玩,我們交換著玩”。張想了想,隨即同意,大家又一起高高興興成為了好朋友。[和好、協商成功]
在整個過程中,我始終作為一個旁觀者,觀察事件的發生、發展和結局,不急于當個“秩序警察”。遇到孩子發生矛盾,老師出面通常很快就可以調停孩子間的沖突,但是這樣做無助于兒童建立與同伴之間的自然關系。因為“警察”不在場的時候,還會發生混亂。當孩子之間發生的爭執,不足以出現傷害時,老師不妨只作個觀察者,同時也是給他們提供更多探索和學習人際關系的機會。因為,可能你當時聽到的、看到的很可能是一面之詞、一面之象,我們對孩子們當時發生矛盾的起因不是很了解,太具體的指導反而讓其不知所措、陷入困惑。那樣做,只能把事情搞復雜,惡化孩子的生存環境。孩子們的爭斗,無非是因玩具、食物,或者根本就是莫名其妙的開場和結局。我們不充當孩子們的“秩序警察”,不當裁判員,既不袒護、也不斥責、也不介入,給孩子解決自己問題的權利。
二、做個事件分析者
孩子的世界是另一個世界,成年人不便過多干涉,讓他自己來解決這件小事,為以后應對紛雜世界積累經驗。不過,姜是老的辣,我們有的是經驗,提供建議和幫助也是應盡的義務。
幫他分析,通過一個問題來判斷肇事者是有意還是無意——剛才是怎么回事?那個小朋友經常這么做嗎?他還打過別的小朋友嗎?另一些問題,也可以佐證——你搶過他的東西嗎?你不小心撞過他嗎?也許對面的小家伙人高馬大,欺負周圍的每一個孩子;也許他只是無心之舉。如果是無意的沖突,我們可以用一種寬容的心態來對待。
事例:
劉說:“大樹(日本孩子,語言交流有困難)總是推我,還不讓我玩他的玩具”。
引導分析:老師問:“大樹的玩具讓誰玩呢?”劉說幾個小朋友的名字。老師反問:“你知道為什么嗎?”劉邊搖頭邊說:“我也說了有禮貌的話了呀。”老師說:“是的,雖然你也說請你給我玩玩,可你還沒等他同意,就伸手了,大樹聽不太懂,就會以為你要搶他的玩具,當然就要作出反抗的動作啦!”。說完,老師讓劉觀察了一會兒其他幾位孩子與大樹交往的方式,劉知道了,說出請求后,別人表示同意后才能行動。
幫助幼兒建立社交,注重情感疏導,讓幼兒學會用適宜的方式表達情感。要培養幼兒對人或事物的積極態度和情感。首先要對人的情緒、情感有所識別,知道與人的喜怒哀樂等情緒相對應的面部表情,要讓幼兒識別到什么會引起各種情感。情緒和情感的識別是建立在幼兒的道德情感的基礎之上的。讓幼兒知道在交往中被同伴多次拒絕,沒有人愿意與你一起游戲,就會成為孤獨的人,因而沮喪內疚;你得鼓勵孩子自己解決問題,化敵為友是最好的策略。千萬不要在孩子面前輕易斷言“那是個壞孩子,我們不和他玩了”,即使那真是一個壞孩子,他們也可以成為朋友。
三、做個提供策略者
很多時候,當孩子們感覺到自己被受侵害時,往往只有一種方式,就是告訴老師或成人,可事實上,一天中老師會遇到無數次類似的狀況,老師或成人經常沒時間來應對每一次的矛盾和爭執,即使老師有時間和精力來幫助孩子處理好每一次爭執,長此以往的結果是:孩子獲得的只有求助一種解決方式,而這種方式是被動的,隨著年齡的增長,這種方式也經常會失效,這種被動的意識也會給自己將來的處世觀造成很大的困惑。俗話說“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過分消極的保護只會產生許多不良的后果,只有積極的保護——培養幼兒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指導孩子學會維護自己的權利,才是最關鍵和最重要的技能。
教孩子們學會主動解決爭執的方法是:
☆方法一:主動維權
首先向侵害方告之:告訴他,你受到了侵害。例:剛才用椅子撞到我了(拿了我放在這兒的玩具了)等等諸如此類的原因。因為往往有時,侵害方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給他人造成了不便和影響。
其次:向侵害方提出自己維權意圖:請你向我說“對不起”(請你幫我一起撿起來等等)。當然,我們也要求侵害方,面對對方,說出道歉的理由,以及作出相應的彌補。例:對不起,我搬椅子不小心撞到你了,你疼嗎?讓我幫你揉揉!。一般如果是無意的行為很快,雙方就得到了自我調解。而且在幼兒園中爭執的起因,絕大多數都是由于,無意行為造成的。
☆方法二:協商解決
當有些狀況,雙方都無法證明自己的時候,老師一般指導孩子自我協商解決。以爭搶椅子為例:兩個孩子都認為這張椅子是自己,發生了爭執。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解決
1、大家都放下椅子,進行協商,互相說服對方,直至雙方認可。
2、邀請旁證或其他同伴協助解決。
3、用猜拳等傳統方式,進行決斷。
通過協商,孩子們就有機會去理解體驗不同的心理狀態,特別是理解他人的心理,接受他人的意見和建議、設身處地地為他人著想,擺脫過分自我中心思想。從而學會在不同的場合、不同情境中適當地表達自己的情感,調整自己的心理狀態和尋求多種途徑解決問題的方式。
☆方法三:自我保護和求助
如果是受到傷害行為,首先要盡量保護好自己不受到較大的傷害(遮擋、躲避等等),然后再來向成人求助。我們不鼓勵忍氣吞聲、息事寧人的處世方式,也不贊成,武力相向的“勇敢”。這樣,在受到外界不良刺激影響時,幼兒就能夠依靠對自己適當評價,及時調整心態,進行自我調節、自我激勵,保持心理狀態的穩定性。
現代社會對一個健康的人的標準是包括心理、生理的健康外,還包括良好的適應社會能力。對處于關鍵期的幼兒來講,在認識、交往過程中,當受到外界刺激影響而產生不穩定的心理狀態時,能夠利用自己的內因去有效地調節自己的心理狀態,實施有效的解決問題的行為,以最大限度地適應當前環境的能力,減輕不必要的心理負擔,從而獲得身心的和諧發展,適應社會,是非常必要的。